内容预览:
为了加强存货管理,减少浪费,规范存货的采购、耗用、销售,特制定本规定:
一、存货的范围
凡在盘点及所有权归属企业的存货,不论其存放地点如何均应做为企业存货,商家代销或铺底销售产品也应作为存货单独管理。
二、存货分类
企业存货分为:原材料(酒水、饮料、鲜活食品、佐料、回收菜、成品菜、干杂等),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具、用品、一次性餐具、厨房用生产工具等),凡不属于公司财产目录的其他物品。
三、存货采购
1、存货的采购必须以审核有效的申购单购货。(严格按照申购单的质量,等级、数量、品名购买)
2、存货采购必须按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标准采购。购买量不得超过最高储备量。
3、(原材料)原则上实行滚动结算采购方式。
4、供应商应趋于集中化、固定化、长期化、合同化。
5、定期谈判制度。
四、存货入库
1、存货验收人员以质检人员、库管人员、加工车间负责人(或实物负责人)。
2、验收时应注意验收货物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质量标准、金额。
3、验收时还应注意申购程序是否合法和齐备。
4、以上2、3条中应同时齐备,库管应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规定的拒绝入库,如遇争议,应汇报基地负责人或上级分管领导。
5、酒水、饮料、部分鲜活食品在店面验收,干杂、佐料在库房验收,大部分鲜活食品在基地加工车间验收,低值易耗品在使用部门(或库房)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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