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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非法占地建房专项整治活动的通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农茶场,市直各有关单位:近来,我市崇安、新丰、武夷街道一些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及村民个人为牟取非法利益擅自将集体的农用地以出租、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给私人建房,还有一些人为图私利未经审批私下买地建房,上述现象在沙古洲、五里庵、党校路、北岸洲、社拱仔等城乡结合部范围尤为严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为严格土地管理,维护城市建设规划秩序,打击非法转让土地和违章建房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严禁一切非法出租、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土地。非法转让土地行为须在2006年12月31日前自行纠正。对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自行纠正的,我市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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