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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新农村建设调整乡镇政府职能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们党在深刻分析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全面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基础上,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确定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
乡镇政府作为最基层的一级政府,处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第一线。新农村建设对乡镇机构改革提出了更加迫切的要求,必须以体制、机制为重点,进一步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围绕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科学调整乡镇政府经济职能,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增强组织动员能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尽快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这样才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第一,强化社会管理,健全乡村治理机制。乡镇作为基层的政府机关,具有执行国家意志的义务,负有对农村社会进行管理的主要职责。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强化社会管理;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职能由侧重经济建设,需要向强化社会管理转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更加迫切需要乡镇强化农村社会管理,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要坚持政社分开,理顺乡镇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从“全能政府”走向“有限政府”,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体系。认真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推进村民自治,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平安创建”活动;做好司法调解,加强信访工作,化解矛盾纠纷;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完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治理机制。培育农村新型社会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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