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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决定》有关精神,大力推进我县机关效能建设,现将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制度的有关内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完善制度建设。效能建设重点要建立以下八项基本制度:
1、首问责任制。群众上门或打电话办事被首问的人或接电话的人,只要是本单位的工作人员就是责任人,只要对方求问,不管是否与自己有关,都必须热情接待,并负责解释、联系。如有群众上门办事,要热情接待。否则以失职论处。对前来办事的群众,承办人员要一次性告知能否办理,材料、手续是否完整齐全;有条件的单位要建立导办制,导办人员能代办尽量为群众代办。
2、服务承诺制。实行服务承诺制是检验机关效能、工作作风的有效形式。各单位要在总结以往实行社会服务承诺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在健全承诺内容上要根据本机关业务工作重点内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补充完善服务承诺内容。在制定承诺标准上要实际、实在、实用。对服务事项、内容、标准、时限的承诺要简洁明了,切实可行,实行量化管理。在落实承诺责任上要重点建立违诺责任追究制度,认真查纠群众反映的违诺现象,做到有诺必践,违诺必究。
3、限时办理制。凡上级机关和领导的决定、交办事项要坚决执行,限时办理,各部门在办理县委、县政府交办文件,必须在四天内(节假日扣除)回复,特殊、紧急的文件按紧急程度尽快回复,凡没有正当理由而拖延不办、贻误时机、造成损失的,要追究部门主要领导和经办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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