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为了切实处理好群众来信来访,改变我行的工作作风,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行里设立意见箱,钥匙由纪检员管理,每半个月开一次。
二、对于群众来访来信,半个月以内必须给予答复。
三、对于群众来访来信中处级问题较大、较广泛的,经查属实的,要及时召开行务会处理问题,如我行不能解决的,要立即报上级行。
四、对于新方案件中经查纯属捏造、诬陷的,一经查实,一定要对本人进行批评教育。
五、每个月的7日为行长接待日,如遇星期天退后。
六、对于信访案件的举报人要进行保护,不得向被举报人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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