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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府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商业贿赂犯罪的职能作用,依据《2006年**市**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需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系统工程,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承担着重要职责。我院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统一领导下,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参与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坚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与构建惩治、预防腐败体系相结合,打击商业贿赂犯罪与维护正常商业活动相统一,努力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推动市场经济诚信体系建设,保障我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二、主要工作
(一)依法严肃查处发生在商业活动领域,由检察机关管辖的国家工作人员贿赂和渎职犯罪。
(二)依法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职能,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配合,加大对各种商业贿赂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
(三)加强诉讼监督工作,重点加强对商业贿赂犯罪案件有案不立、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等现象的监督,防止对商业贿赂犯罪的处理失之于宽、打击不力。
(四)积极在有关部门和行业开展商业活动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建立健全防范商业贿赂犯罪的长效机制。
(五)积极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增强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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