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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临时工的管理,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奖优罚差,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办公室工作健康、高效、规范开展,根据《**检察分院机关办公室工作制度》及分院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临时工指办公室临时聘用工作人员,包括打字员、保洁员。临时工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二、遵从办公室规定的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准时完成,不得拖延、积压。对交办的临时工作能够认真负责按时完成。
三、听从安排,服从指挥,服从管理。遵守分院和办公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严格遵守工作程序和工作流程,按照办事、办文规则执行。
五、爱护公共财产,不浪费,不化公为私。因过失或故意使单位遭受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六、注意品德修养,戒除不良嗜好。举止文明礼貌,待人接物态度谦和,热情大方,不做有损单位形象的言行,维护单位良好形象。
七、尽忠职守,保守工作秘密。
八、薪酬:实行月薪制。按照分院财务规定每月定期发放工资。
实行绩效工资。每月进行考核打分,按照办公室临时工考核办法执行,95分为合格,得分在95分发放全额工资;低于95分,每低1分扣发10元;高于95分,每高1分奖发10元工资。
九、未尽事项按照分院相关制度执行。本规定从2006年1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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