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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起涉法上访案件成功处理后的几点思考2003年6月9日,刘与本村村民高某因为土地承包所有权产生纠纷,高擅自将刘承包土地的棉花苗拔掉,刘拔打110报警,该镇派出所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制止和保护了现场,并做了相关记录和取证工作。随后对案件进行了认真调查得知,高庄村委会于2003年5月28日因刘某长期不缴纳土地承包费而将该地转包于高某,并与高某签定了土地承包协议书,因刘某已在该地种植棉花,高找人协调未果。高又找到村委会,村委会以集体表决让高将刘的棉苗拔掉,从而引发上述纠纷。
当时该镇派出所鉴于双方土地存在纠纷,随即协调双方到村委会进行调解,高对协调结果不满意,起诉至边镇法庭,2003年9月,法庭一审判决该土地承包权归刘某,高又上诉至德州市中级法院,市中院维持原判,并明确指出拔棉苗案可另行起诉。至此,该镇派出所可以抽身退出了。但刘以家庭困难无力支付起诉费用为由几次找到派出所要求解决,并以公安机关不予受理为由到县、市上访。该镇派出所在维护稳定大局的角度出发,多方工作并积极协调,最终达成协议,由高某赔偿棉苗损失500元,并退还私自收取刘某承包费1050元。此时,刘某觉得上访有利可图,再次提出让派出所赔偿其打官司的诉讼费用千余元,在无理要求遭到拒绝后,将该镇派出所告上县、市信访机关,并多次上访。最后,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于凤祥同志在“大接访”活动中对刘某案件进行了重新梳理,在考虑到其家庭确有困难的基础上,协调该镇党委、政府一次性给予刘某2000元的补贴,成功地化解了持续三年的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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