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养老院、残疾人托养中心“公建民营”委托运行方案
为深化养老服务改革,进一步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弥补我县医养结合和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空白,提升养老机构管理服务水平,更好的解决全县失能、半失能特困对象和残疾人集中供养、照料护理、医疗康复、精神诊疗等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xx省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将xx养老院、残疾人托养中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按“公建民营”的方式,委托给具有资质和管理经验的专业机构运行管理。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公建民营、医养结合”的要求,将xx养老院、残疾人托养中心的运营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委托给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运行,为全县集中供养特困对象和失能、半失能残疾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护理、医疗康复等服务,同时优化服务设施设备,提高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推动养老服务机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保持公益性原则。xx养老院、残疾人托养中心实行“公建民营”后,社会公共服务职能不改变,服务用途不改变。运营方不得从事养老服务和残疾人托养以外的经营活动。
(二)国有资产安全原则。县民政局、县残联应当做到产权清晰,保持土地、房屋等国有资产的性质不变。招标完成后,运营方不得对国有资产进行抵押、贷款,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完善服务原则。运营方要根据服务对象人数和服务需求,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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