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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招投标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廉政规定
为加强廉政建设,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倡导廉洁自律、廉洁奉公的工作作风,特制定本中心廉政规定:
一、不越权,不滥用职权,不刁难、拖延办理招投标管理手续。
二、不违反规定对招投标活动进行干预。
三、不接受招投标管理活动中所涉及人员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物品。
四、不在招投标管理活动中弄虚作假,乱开口子。
五、不向招投标各方索取财物、接受吃请或报销发票。
六、不参与有偿中介活动和参与承包商的一切经济活动。
七、不为亲属承包工程或者材料供应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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