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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思考
从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查办的案件来看,绝大多数腐败案件都是腐败官员在八小时之外干的,八小时以外成为党员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的“多发时段”,是腐败的“黄金时间”,也是监督的“弱点”和“盲点”,成了党风廉政建设中最薄弱的一个环节。
因此,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社交圈、生活圈的有效监督管理,已成为当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强化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腐败的表现和特点
从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腐败案件来看,他们八小时以外腐败的表现形式可谓五花八门:一是公款吃喝和高消费娱乐,近年来变异成不吃公家吃老板,不出入高档酒店进私人会所;二是假借学习考察之名公款旅游或是与商人勾肩搭背沾私企的光揩老板的油;三是利用职权之便收受贿赂,故意暴露个人兴趣爱好接受“雅贿”,比如,前些年被查处的案例中就不乏兰花贿、茶贿、宠物贿、玉石贿、文物贿等等;四是利用婚丧嫁娶、生日寿辰或生病住院之机收敛钱财;五是染毒近黄,包情人养情妇,生活腐化堕落等等。
实际上,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腐败具有的特点也是监督的难点。
一是具有较强的隐蔽性。领导干部腐败行为总得寻找最佳时间和地点,对于权钱交易的双方来说,往往不会计较交易行为发生的时间和地点,但在权钱交易上八小时以外的较八小时以内的更具有随意性。八小时以外更是成为领导干部腐败行为的多发时段,尤其是八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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