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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材料(纪检监察办案流程)
案件检查的基本程序一般主要分为案件受理和初步核实、立案检查、调查核实和移送审理四个阶段。
一、案件的受理和初步核实
案件的受理和初步核实,是案件检查的第一道和第二道程序,是整个查办案件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1、受理。是指案件承办部门对群众或组织直接检举控告的、上级交办的、有关机关移送的、违纪者自述的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发现的线索材料,经过领导批示后,造册登记采取恰当方式予以处理的活动。
2、初步核实。这是立案前进行的初步调查摸底核实的活动,目的是通过初步核实了解所反映的问题是否存在,为立案与否提供依据。初核不同于一般人民来信的了解,也不同于立案后的调查。它是案件检查的一个重要的特定阶段。
二、立案检查
有违纪事实,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决定进行深入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的一种程序性活动。《案件检查条例》第十六条和《行政监察法》第三十条第(一)项对此都有相应的规定。
(一)立案的条件。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有违纪违法的事实,二是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立案是一项及其慎重的工作,如果立案时感到没有多大把握,或至多只能给予免于党政纪处分的,一般不要匆忙立案。
(二)立案要求。要求准确及时;一案一立;手续完备。
准确及时,分级立案。所谓准确,就是不立错案。一般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纪委或纪工委、纪检组决定立案,注意在立案前,应征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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