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街道“三调联动”工作考核办法
一、建立健全“三调联动”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到位,工作运行正常。
二、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按时上报街道“三调联动”办备案。
三、落实经费保障。
四、定期向街道“三调联动”办报送有关台账、材料及总结,上报及时、准确。
五、加强信息通报和工作交流,定期研究当前矛盾纠纷形势,对重大问题及时分析研判。
六、资料台账规范,建立来信来访登记本和矛盾纠纷分流、移交、受理登记本。
七、服从街道“三调联动”办统一指挥调度,负责人迅速到达纠纷处置现场或联调联处指定场所并积极开展工作。
八、按要求及时有效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辖区考核时段内社区、街道、区三级矛盾纠纷化解率不能突破6:3:1的比例。在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中漏排、错排或者排查矛盾纠纷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
九、应由本级调解的矛盾纠纷不经调解推给上级的,应上报上级调解的矛盾纠纷而本级瞒报的,应由本部门调解的矛盾纠纷而相互推诿的,对上级分流指派的矛盾纠纷该调不调或久拖不调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
十、造成重大矛盾纠纷激化事件的,按照党纪、政纪或法律法规进行惩处,该社区、该部门年度考核不能评先评优。
十一、街道“三调联动”办负责对全街道“三调联动”工作进行督查通报,督查情况作为考核依据。
十二、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半年抽查、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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