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法院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公司破产重整案件)
一、基本情况
(一)xx公司两个楼盘项目重整前情况介绍
xx有限公司(简称“xx公司”)开发的“xxx”和“xxx”两个楼盘于xx年底开始进入停业状态,所建楼盘出现烂尾,未能按期向众多购房户交房。购房户接二连三信访,xx市政府成立风险化解小组进行风险化解,经过三年的工作,均未能成功化解风险。
xx项目介绍:xx土地使用权面积为xx平方米,一期规划总建筑面积xx平方米。xx一期共xx套房产,其中,住宅xx套(xx平方米),商业xx套(xx平方米)。重整前情况:已动工建设部分xx套(xx平方米),大部分未完工,未动工建设部分xx套(xx平方米)。
xx山庄项目介绍:xx山庄项目土地使用权面积xx平方米,总建筑面积xx平方米。xx山庄规划建设xx幢房屋,分为两期。重整前情况:一期已经完工并交付;二期xx幢主体部分完工,配套设施未完工,未竣工验收。
(二)指定由市政府牵头的清算组担任xx公司破产管理人,重整计划获批
xx年x月x日,xx市人民政府组织成立xx公司重整清算组处理xx公司重整事宜。xx年4月17日,xx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xx中院)受理xx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指定由xx市人民政府牵头成立的xx公司重整清算组担任破产管理人(简称“管理人”)。xx年4月23日,xx中院作出xx号《决定书》,指定xx公司重整清算组担任xx公司管理人。xx中院于xx年x月x日作出xx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xx公司重整计划并终结xx公司重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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