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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城市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工作的探讨
本人多年来一直在城市商业银行从事不良贷款责任认定方面的工作,在日常认定工作中经常会受到各种困扰因而产生一些思考。这些困扰或来自于内部决策层对认定工作的认识差异,或来自于认定对象的强烈的意见反馈信息。现针对城商行不良贷款的责任认定方面的一些问题提出一些观点和思考,不妥之处,共同探讨。
问题背景:城商行由于历史原因,客观存在授信管理基础薄弱、人员素质相对不高、对不良贷款认定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等问题,或是因为对市场的判断失误、或是因为违规发放贷款等,这些都直接导致银行的不良贷款随着市场的下行变化而逐渐显现。为了抑制这种趋势,城商行对造成不良贷款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认定和问责已成为抑制不良贷款新增的一种共同手段。这种正面的高压手段,可以震慑授信管理各环节人员审慎的对待每一笔授信业务,降低不良贷款新增的概率,防范风险。
问题的提出:目前城商行不良贷款责任认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作者认为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借口影响授信业务发展,不重视不良贷款的责任认定。在实际工作中避重就轻,搞形式主义,让责任认定成为拉大旗、扯虎皮。如:简单认定个别责任人,有意无意的放弃对直接构成不良贷款的形成有直接责任的授信管理人员的认定,或认定后轻描淡写的进行问责处理,使责任认定、问责形同虚设,形式大于内容。二是对不良贷款的责任认定范围扩大化,对不良贷款发放的每一个环节的责任人员的每一处细微的责任都进行认定、问责,现实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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