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乡镇妇联关于建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婚姻矛盾纠纷调解机制,有效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职能,充分发挥调解手段在建设“平安xx”、“和谐xx”,以及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特制定xx乡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机制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稳定、和谐xx为目标,依托大调解体系,通过搭建婚姻纠纷调解平台,实现社会调解资源与婚姻纠纷调解资源优势互补,属地调解组织和妇联组织整体联动,及时有效化解婚姻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大调解专业化机制的深入发展。
二、基本原则
1、自愿、平等的原则;
2、不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原则;
3、尊重当事人权利的原则;
4、调解优先原则;
5、集中化解与属地化解相结合的原则。
三、机构设置及人员安排
为了切实承担起本区域的婚姻纠纷调解工作,建立“婚姻纠纷调解工作站”,由乡镇妇联主席担任主任,副主任由妇联专职副主席、派出所所长、司法所所长、综治办主任等组成,调解人员若干名,分别由以上部门选派“懂业务、素质高、善调解”的骨干组成,调解中心办公室设在乡妇女维权工作站。
四、受理范围
各类婚姻纠纷及由此涉及的赡养、抚养、扶养、继承等家庭纠纷,并且经过村调解后未化解的婚姻家庭纠纷。
五、工作流程
1、排查。乡、村等调解组织整合排查资源,将婚姻家庭纠纷列入周排查的重点范围,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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