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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来信(来电、来访)处理规程
一、根据来信(来电、来访)情况初步填写《来信处理登记表》。
二、根据来信(来电、来访)所反映对象分工落实处理。
1、反映我校教师情况的,由校长室负责协同相关部门处理。
2、反映我校学生情况的,由教导处负责处理。
三、根据来信(来电)所反映内容,采用个别访谈、开学生座谈会等形式核实反映情况。
四、根据调查情况形成处理意见
1、对学校师生提出赞扬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表扬。
2、对学校师生反映情况、提出批评的,情况属实,按有关规定对本人进行批评、教育、处罚。如情节严重,由校务会议讨论形成处理意见。
3、对学校提出意见建议,如合理,学校应予以采纳。
五、完成《来信处理登记表》,作为资料备查。
六、凡来信(来电)署名并要求答复者,于两周内予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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