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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纪检监察组如何在新形势下履职尽责研讨材料
派驻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有利于把党内监督作用更好发挥出来,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派驻机构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深化监督的前沿阵地,发挥好“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通过近距离、日常式接触,来加强对苗头性问题的监督检查,自然也就对小错误能更为及时地发现和干预,对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落到实处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与其他监督方式相比,其优势非常明显。下面,笔者就派驻纪检监察组如何在新形势下履好职、尽好责、发挥好监督作用,谈点粗浅的认识。
一、着力于理念转变,增强履职使命感
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履好职,前提是纪检监察人员的理念必须先行转变。一要弄清肩负的职责。在《党章》、《监察法》中,分别对纪委、监委的职责进行了明确,这些明文规定,就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履职的依据。也就是说,纪检监察机关所承担的就是这些法定职责,现实中,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的除此之外的工作都应按照“三转”要求给予剥离。二要明白自己的角色。纪检监察机关实施的监督,应是“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也就是说,联系单位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中,本身就包括了监督和检查的权限,纪检监察组应该对这些监督和检查行为进行再监督和再检查,确保工作落细落小落到实处,而不是越俎代庖冲在一线,替代其职能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真正演好“对监督者实施再监督”的角色,突出对主抓者、主责者、监督者的监督,破除工作中经常出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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