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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施工工地围挡整治要求(试行)
依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市区工程围挡设置管理规定》(*政办发〔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如下要求:
一、基本要求
1.施工现场围挡设置应连续、封闭、牢固、稳定,使用硬质围挡。围挡设置的位置遵照文明施工管理有关规定,以及消防、防雷、安全、卫生等有关规定,根据工程现场环境对施工围挡进行合理的平面布置,做到施工方便,整齐美观,与周围环境协调。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
2.围挡选用要求:根据施工工期和场地转换的要求,房屋建筑工程、拆除工地和收储土地推荐采用砌筑式围挡;市政、轨道交通、园林绿化工程和交通、水利工地推荐采用装配式围挡;工期在1个月以内的临时工程可使用水马围挡。
3.围挡高度主干道不低于2.5m,次干道不低于1.8m;水马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m。
4.围挡之间以及围挡与防溢座之间应密闭,不得有缝隙,不得有泥浆外泄。围挡使用防溢座的,防溢座(防撞墩)外侧应粉刷黄黑相间警示条。
5.围挡设置前,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地质情况和环境状况,设计明确围挡基础埋置深度、结构形式、围挡骨架等要件并出具施工图纸。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图纸施工。监理单位负责监督围挡设置施工全过程。围挡设置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竣工验收,以确保围挡安全。
6.工地出入口围挡上应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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