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市医保局保障患者需求,助力企业发展典型案例
一、基本情况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相关要求,对精蛋白生物合成人胰岛素(预混30r、预混50r)注册通用名称进行了变更,其中涉及诺和诺德制药有限公司多个品种的人胰岛素产品,更名使得这些产品与现品国家医保目录中名称无法对应,造成涉及到的产品无法正常医保报销,进而影响到数万名患者的正常治疗,同业也造成企业直接损失。该药品为国家医保目录内药品,原通用名药品已在我市医保支付系统,年销售量约67万支,药品覆盖我市2万余名糖尿病患者。
医保药品目录名称变更依据国家医保局要求进行,由于国家尚未下发工作通知,而企业生产的原通用名药品库存量逐步减少,我市将面临原通用名药品售尽、新通用名药品不能销售和医保支付的问题。市医保局高度重视企业诉求,主动与国家医保局沟通,勇于担当作为,特事特办,先于国家医保局下发正式文件,形成既符合政策且可行的工作方案,安排专人负责信息对接工作,2天时间内完成了8条相关产品通用名变更工作,同步更新了医保目录信息,实现原通用名药品市场存货销售与新通用名称药品上市销售的无缝衔接,保障我市2万余名患者用药的连续性,涉及药品67万支,体现了xx速度。
二、取得成效
(一)解企业燃眉之急。药品名称根据国家药品监管部门要求进行变更是药品上市销售中的常见问题,市医保局在符合政策法规的框架下,及时开展名称变更工作,解企业燃眉之急,保证药品在我市正常销售并实现医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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