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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构建国企“三重一大”事务决策实践体系的思考
“三重一大”事务决策实践是管控权力、规范决策、防止腐败的一项重大举措。从国有企业的“三重一大”事务决策实践来看,绝大多数企业都制定了相关制度或细则,也能严格操作,但现实中依然潜藏廉政风险,有些问题还比较突出,迫切需要进一步明确和完善,才能保证企业科学发展、高质发展、快速发展。
一、共性与个性问题交织并存
1、决策权责不清晰。实践中,不少职能部门和分管领导不管事项大小,均以“三重一大”为由,把原本由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总经理负责决策的事项全部转交企业党委会或党政(董)联席会研究决策,明显存在以党委会代替其他会议决策的问题,还有的甚至以请示或报告的形式,将重大事项直接提交国资委决策,从某种程度上制约了不同层级治理机构集体民主决策作用,加重了党委会的工作负担,掣肘了党的领导作用。
2、决策过程不规范。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重大决策制度的意见》要求,“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采取“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目前,大多数国企在对重大问题决策时,总是找出许多借口,减少或避开征求职工群众、工会、监事会意见和专家意见的环节,也有极个别企业责任人或分管领导,可能为达到某种目的,有意简化流程,实现企业甚至个人意图,因而难免出现决策有所偏差情况。
3、决策监管不严格。党委会或董事会对“三重一大”形成决策结论后,以会议纪要的形式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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