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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2018刑诉法交流发言材料
刑诉法是规范刑事诉讼制度的一部基本法律,刑诉法在1979年制定以后,经过了1996年和2012年的两次修改。2018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刑诉法的决定,这是我国第三次对刑诉法作出的修改(以下简称2018刑诉法)。
2018刑诉法颁布后,我进行了多次翻阅,查看和关注关于2018刑诉法修改的相关报道。通过理论学习和实践运用,对2018刑诉法有了更进一步的理解,现将有关情况向领导汇报,并与同事们交流:
2018刑诉法重点修改了三方面内容:首先就是保障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完善监察与刑事诉讼的衔接。这一方面涉及两部分内容:一是监察法第三条确定了对于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由监察机关负责调查。因监察法是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在2018刑诉法修改之前,为了与这个规定相衔接,2018刑诉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对人民检察院的侦查职权做出相应的调整。2012刑诉法第二章管辖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而2018刑诉法第二章管辖第十九条第二款调整为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二是涉及监察体制改革的衔接部分,对监察机关调查终结将案件移送到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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