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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协委员推进农村“三资”清理夯实乡村治理基础发言材料
xx年以来,我县以全国第二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县为契机,扎实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清理工作。经过全面清理,我县共清理核实资产总额xx亿元;清理并核实集体土地总面积xx万亩,其中未承包到户集体耕地、水面、荒地等xx万亩,对比清查前核增xx万亩;归集发包(租赁)合同xx份。xx、xx等乡镇通过试点,基本实现了澄清家底、理顺关系、增加收入的目标,同时试点也给了我们一些启示,值得在全面铺开“三资”清理工作时注意。
1.部分干部忽略“三资”管理。个别乡村干部对农村“三资”清理缺乏积极正确的认识。一是有的认为农村资产资源少,没有必要进行“三资”清理,有的只重视资金管理,而忽视农村资源资产的管理,这些管理“缺陷”导致一些违纪违规的现象发生;二是乡村两级缺乏专业的“三资”管理人员,懒于管、不会管、管不好,导致集体资源资产严重流失。
2.农村“三资”监管制度“缺位”。一是发包合同不规范。已发包(租赁)的集体资源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或是签订的合同不规范,存在面积不准确、发包(租赁)价格明显低于市场行情、发包(租赁)年限超过法定标准等问题。二是发包程序不到位。在发包程序上存在没有纳入“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管理,也没有坚持“四议两公开”议事原则;没有对集体资源性资产发包时限、价格进行确认,也没有形成决议并公示公开接受村民监督更没有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等问题。三是承包款收取难。由于没有签订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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