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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心得体会
近期,xx组织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通过此次学习让我体会到《政务处分法》就是一把好剑。宝剑锋从磨砺出,作为反腐一线的纪检监察干部,只有勤磨剑,才能发挥剑锋所指、所向披靡的威力。
剑出有名,要有依据。依据就是政务处分法的适用对象和基本原则。政务处分法将党政机关公务员、执法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国企管理人员以及村干部等共6类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面纳入政务处分的范围,消除死角和盲区,做到公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
剑出有路,要有招式。招式就是政务处分法的种类及相应的处分期间、适用规则。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当确定处分种类及处分期间。按照不同的处分情节明确适用规则,包含共同违法行为的处分适用,单位实施违法行为的处分适用,从重、从轻或减轻处分以用免予或者不予处分的适用,与刑罚、行政处罚的衔接处理,处分合并的适用,以及处分期满自动解除等规则。这些招式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的针对性,为政务处分法提供法律依据,构筑起惩戒公职人员违法行为的严密法网。
剑出有效,要达到处分效果。需要灵活应用政务处分的程序,不断提高执法水平、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如对立案调查、听取陈述和申辩、处理、宣布告知等程序作出严格规定,对复审、复核后需撤销或者变更原政务处分决定等情形进行明确,对处分决定被撤销的公职人员的补救途径提出操作方法,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处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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