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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监委把握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调研报告
纪检监察机关在开展监督执纪过程中,要正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作为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应的是违纪苗头和倾向性的问题。深入理解“第一种形态”的重要意义和内涵,客观分析在落实“第一种形态”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并在实践中加以解决,将“第一种形态”更好地落实到位。这既要求执纪工作者对党员干部思想上、言行上和反映的问题线索上准确分类、精准把握,也要求纪检监察机关不断丰富监督执纪方式方法,筑牢第一道防线。
一、调研总体情况
(一)以责任为抓手,牵好一岗双责“牛鼻子”
党章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党的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四种形态”是以党的纪律为尺子进行划分的,既针对苗头性问题,又覆盖了各种违纪行为,为党委(党组)履行好主体责任提供了具体方法和抓手。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这是纪律检查机关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基本遵循,也是对各级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
今年以来,全县各党委(党组)均能以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为抓手,强化“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的落实,切实承担起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把用好第一种形态作为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的重要举措,常抓不懈,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以上率下,主动担责,既管干部培养,又管纪律作风。全县共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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