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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财务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乡财务管理工作,规范会计财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管理法规,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乡财务室由乡政府财务主管、会计、出纳等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第三条乡财务室支付、兑现(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乡财务主管签字批准。
第四条乡范围内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五条乡财务室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四)合理分配乡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五)在纪检、审计、财政、税务、银行部门等有关机构了解、检查财务工作时,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六)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乡财务室会计工作职责
(一)执行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财务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乡财务主管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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