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某县新居民困难救助基金使用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帮助新居民及其在xx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缓解生活困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救助原则
新居民困难救助是由新居民服务管理机构组织实施的,以缓解新居民因遭遇意外事故、患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一种临时救助和关爱机制。救助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监督,规范管理,逐步完善。
二、救助内容和条件
新居民困难救助分为应急救助和困难慰问二种形式。
(一)应急救助
应急救助是对因遭遇意外事故或患重大疾病,其他社会救助尚未实施,个人或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的新居民实施的一次性困难救助。
救助的对象是居住在xx县境内的持有效《xx省居住证》(本县办理)新居民,包括持《xx省居住证》的新居民本人及其在盐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夫妻和子女)。
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应急救助:
1.在xx居住工作期间因遭遇火灾、工伤、溺水、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受到人身严重伤害或财产损失,造成生活困难的。
2.新居民在xx居住工作期间因患重大疾病,当年度(申请前12个月)自负医疗费5000元以上,造成生活困难的。
(二)困难慰问
困难慰问是对生活困难新居民实施的一种关爱行为,活动形式主要为重大节日期间的走访慰问。困难慰问的对象是在xx工作生活的持有效《xx省居住证》(本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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