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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税务局阶段减免社保费助力经济复苏调研分析
年初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对全国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影响,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作出了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的重大决策。省委省政府也迅速出台相关实施办法,确保减免政策尽快落地生根。为确保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在**区有效落实,助力经济逐渐复苏,对社保费减免进行了调研分析。
一、社会保险费减免情况
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2020年1月份已并入基本医疗保险)。2017年以来,国家先后3次降低或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其中:2019年5月1日之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按19%征收,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下浮50%征收;2019年5月1日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按16%征收,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继续延续原有减免政策;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阶段性免征或减半征收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
根据《**省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豫人社〔2020〕7号),2020年2月-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月-4月,减半征收各类大型企业其他参保单位(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办法》(x人社〔2020〕x号),2020年2月-4月,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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