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为了进一步规范xxx公章的管理和使用,既方便群众办事,顺利开展工作,又体现权威性与严肃性,确保公章正常使用与安全保管,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公章使用范围
由xxx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xx经济开发区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xx经济开发区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及其它与工作相关的签章等。
二、公章使用和保管要求
(一)请示报备制度。凡在重要数字、财务人事、重大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重要材料上加盖公章的,必须经xx经济开发区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盖章。一般性上报材料需加盖公章的,原则上优先使用各局办公章,确需加盖xx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党工委印章的,经分局(办)领导审批后,方可盖章。
(二)登记审核制度。使用公章需填写《公章使用登记单》,公章保管人要对需盖公章的材料进行审核把关,不符合要求的坚决拒绝用印;符合要求的按时间、内容、数量、使用人等登记后方可盖章。
(三)严禁空白章。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公章。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
(四)规范外带制度。原则上不能外带公章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原则上由班子成员提出,经主要领导批准,并填写《公章外带使用登记单》,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五)紧急使用制度。特殊情况急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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