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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党支部书记一肩挑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摘要:"一肩挑"是指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党支部书记由一个人担任。“一肩挑”制度的实施提高了村委会的工作效率、提升了村干部的工作能力、实现了加强党的领导和村民自治的有机结合;但实行"一肩挑"后,失去了法律的监督和制约,容易导致腐败现象的发生。笔者从亲身经历和走访调查,谈谈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一肩挑、尊重民意、选拔渠道、权力制衡、监管机制
2018年底和2019年9月,《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相继颁发。两个“条例”均要求:“村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推行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显而易见,“一肩挑”的模式,将会迅速在农村基层普遍推行。2019年12月,我县正式在全县推行书记主任“一肩挑”模式,至今,除个别具有特殊情况的村外,其余村全部实行了“一肩挑”制度。
一、“一肩挑”模式产生的积极作用
(一)有助于统一步调,提高工作效率
毋庸讳言,我国目前基层民主制度施行情况还是不够好。在村务管理中,村干部权力较大,群众参与严重不足;在基层与上级的关系方面,上级权力过大,下达的各项任务特别繁重。在这种情况下,两个“一把手”并存,确实容易出现内耗,不利于统一步调。实行“一肩挑”,“两委”之间不再为职能划分责任分工而操心,不再为权力大小忧虑,减少了矛盾和摩擦,更能使村“两委”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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