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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体党员中开展“亮身份、作承诺、当先锋、树形象”活动实施意见
为教育引导党员在任何岗位、任何地方、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铭记党员身份,履行党员义务,做出党员表率,促进全体党员立足岗位作贡献,按照全区“干部作风建设年”实施方案要求,现决定在全区党员中开展“亮身份、作承诺、当先锋、树形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意义
在党员中开展“亮身份、作承诺、当先锋、树形象”活动,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干部作风建设年”有关要求的具体体现,是加强党员教育和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有利于强化全体党员的党性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宗旨意识,有利于提升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和创造力。
二、活动内容
(一)亮身份,强责任意识。广大党员要在工作期间和参加集体活动时佩戴党徽。机关事业单位、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特别是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要亮明党员岗位职责,实行党员挂牌上岗制度;社区有党员的家庭要在门前置挂“共产党员户”标识牌,在活动场所的醒目位置要将全体党员的基本信息向广大群众进行公示。各支部和广大党员要把亮身份作为一项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来执行,强化党员意识,自觉接受广大群众、服务对象和党组织的监督。
(二)作承诺,转工作作风。要结合不同领域不同行业实际,积极开展党组织和党员公开承诺。承诺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共性承诺,主要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的具体要求作出承诺;二是岗位承诺,结合各自岗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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