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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复工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必须要求复工企业提交复工申请并验收备案
1.园区企业要在复工前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2.园区企业要仔细摸排职工人员状况,制定疫情防控和复工生产方案,细化落实到车间、班组,明确各级包保责任人;
3.园区企业复工前,要提交复工申请,待验收合格后方可启动复工;
4.园区企业要充足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口罩、消毒液、体温枪)储备工作。
二、必须全面核查员工情况
1.要详细掌握和了解每名职工的健康状态、节假日期间出行和参加集会聚会情况,排查确认职工节假日期间密切接触者中是否有重点疫区来源地人员;
2.对于来自新冠肺炎疫情较重地区的员工要求其停止返岗,或推迟返岗时间,待疫情结束后方可返岗;
3.如特殊需要必须返厂的,企业要负责对其先行隔离14天,排除疫情后方可上岗工作,期间不得安排与其他员工进行接触。
三、必须规范企业复工要求
1.每日对车间、办公场所、人员集中区域进行消杀防疫,重点区域应多次消杀,尽量保持通风;
2.坚持每日对全体上岗人员入厂和出厂进行两次体温检测;
3.坚持实行分区域、分时段分餐制,不得搞大型聚餐和聚会;
4.坚持实名登记制度和封闭式管理,实行一个卡口进出,对进出车辆、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对于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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