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xx市优秀企业家评选奖励办法
为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宣传企业家典型,营造企业家干事创业良好氛围,提高企业家社会地位,激励引导广大企业家坚定信心、奋发有为,不忘初心、砥砺前行,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在xx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农业企业、服务业(包括现代物流、现代商贸、休闲养生旅游、科技信息服务、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社区中介服务)企业的任现职时间满两年(含)以上的董事长、总裁、总经理或负责人。 二、评选条件
方案一:
申报人在评选年度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优秀工业企业家评选条件
1.所在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且在全市工业企业中排名前50位的。
2.所在企业当年上缴地方财政收入和增长幅度达到以下档次要求的:
①年上缴地方财政收入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增长幅度在6%以上;
②年上缴地方财政收入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增长幅度在4%以上;
③年上缴地方财政收入2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增长幅度在5%以上;
④年上缴纳地方财政收入3000万元以上。
3.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踊跃参与精准扶贫、乡村振兴行动,在参与疫情防控、感恩行动、抗灾救灾、环境保护、光彩事业等方面表现突出。
4、同等条件下,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用工人数多者优先。 (二)优秀农业企业家评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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