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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代表关于对道路违章停车加大查处力度的建议及交警城管部门的答复
目前我区机动车乱停乱放现象极为严重,许多驾驶员为图方便,在马路边随便停放机动车。违章停车破坏城市形象,扰乱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影响广大市民的生活,甚至还会引发交通事故,给社会带来严重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没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没有隔离设施的路段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三)公共汽车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得;(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根据调查,我区的机动车违法停靠的地点主要有:一是靠近学校、医院、便民服务中心等车流人流较为集中的地方,由于占用车辆通行道路,容易形成堵塞点;二是主马路边,立交桥下,比如柳汀立交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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