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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如何写好建议、批评和意见
什么是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简称建议),是指代表个人或者代表联名,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或者闭会期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书面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对代表提出建议的权利,法律上有明确规定。《地方组织法》第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代表法》第十八条规定:“代表有权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明确具体,注重反映实际情况和问题。”
提出代表建议应符合的条件
1、内容应该是针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或“一府两院”各方面工作的;
2、应该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提出大多是在各代表团开会讨论和审议时提出,或在人大代表参加视察和执法检查时提出。
代表建议的内容
代表提出建议的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包括立法问题、监督问题等。也可以是对本行政区域内带有根本性、长远性重大问题的决策提出建议。
2、有关本级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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