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街道作风建设管理制度
上班工作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每天早上八点半至九点、下午五点半后在便民服务中心指纹签到签离。每缺一次视为旷工,惩扣绩效工资30元。如因工作原因不能签到签离,第一时间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分管领导向党政综合办说明情况并做好登记。签到情况由党政综合办公室每月统计汇总,次月公示后交街道纪工委审核执行。每月旷工5天以上,加倍惩扣。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年度内旷工30天以上的,按相关规定报送上级处理。
二、上班时间不准办私事,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准聚众闲聊或吵闹喧哗。凡上班期间脱岗被上级督查发现的,每次惩扣绩效工资500元。
三、严禁利用上班时间进行娱乐活动。不论是上班时间还是下班时间,严禁参与赌博。
四、凡党工委、街道办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非因特殊原因不服从或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每次惩扣绩效工资200--500元,重点工作或紧急工作任务可加重惩扣。由安排工作的领导出具《xx街道推动工作落实绩效惩扣单》,经主要领导审核后交街道纪工委存档执行。
五、开会时要准时到会。党工委、街道办召开的会议,未经请假同意每旷会一次惩扣绩效工资50元,每迟到早退一次惩扣绩效工资30元,由会议主持人负责考勤,党政综合办公室每月汇总后交街道纪工委存档执行。自觉遵守会场纪律,会场内不准吸烟,不准交头接耳,不准随便走动,不准接打手提电话。
六、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各部门对下面反映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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