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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现在已经实行的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金融实名制等制度确实存在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你们提出的具体措施具有十分重要的参考作用。”三年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对“新世纪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对策研究”课题给予了这样的评价。三年后,这一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官员家庭财产登记制度已是箭在弦上。新华社消息称,全国人大正在对包括这一制度在内的数项反腐新建议进行研究,并且积极地在为相关立法做准备。而这一课题组的负责人王明高博士在接受《国际先驱导报》采访时更是认为:“只要中国要前进,要发展,那么不管遇到多大阻力,这一制度都会在中国实施。”财产申报制度是反腐利器王明高说,自己将这句话时心里是有底气的。他们的课题组于1999年开始研究名为“新世纪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对策研究”的课题,至今已有5年光景。期间,官员家庭财产登记制度是他们研究的重点内容之一。之所以要建构这么一套反腐制度,王明高认为,主要是因为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上许多国家规定和实施的公职人员家庭财产申报制度,经过不断的完善和发展,已经日渐成熟,成为反腐败斗争强有力的武器。这一制度最早起源于230年前的瑞典。早在1766年,瑞典公民就有权查看从一般官员直到首相的纳税清单,这个制度一直延续下来,并被世界许多国家借鉴,成为极具约束力的反腐机制,故又被称为“阳光法案”。至20世纪80年代后才逐渐为大多数国家所采用并完善。王明高对本报记者说,家庭财产申报制度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在明知贪污贿赂行为而不能取得证据时,非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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