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党和国家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纳人法制轨道的一个重要步骤,是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具体表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能否落到实处,笔者认为,责任主体是关键。一、责任主体是落实责任制的关键党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非常明确的提出: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是责任制的责任主体。同时还规定:党委、政府以及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的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由此可见,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是责任的承担者、履行者,是责任制执行的主抓者,是落实责任制的领导者、组织者,如有失职,则是责任追究的对象。因此,作为责任主体的领导干部必然成为责任制能否落实的关键。1、责任主体是责任制落实的重要保证。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作为责任主体,在其职权范围内,总揽全局,处于领导地位,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推进责任制落实的过程中,责任主体只有始终不渝地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只有把反腐败工作作为一项基本职责,同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检查、同步考核,只有切实做到“一岗双职”,才能有力的推动责任制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如果离开责任…………
全文共4376字,仅供站内会员学习参考(会员可打开排版规范的全部文档)
新来的客人请【点此注册】加入会员
刚注册会员请【刷新页面】打开全文
未登陆用户请【登录网站】查阅文章
秘书文库--青年干部的网络秘书,职场精英的智慧文库![了解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