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中西方公务员廉政制度的比较与启示

投稿人:ljh3… 发布时间:2021/7/25 投稿交换  申请VIP 全文535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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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中西方公务员廉政制度的比较与启示

  中西方由于在历史、自然地理、民族、文化等方面存在很大不同,造成中西公务员廉政建设上也有诸多不同。在国际著名反腐组织“透明国际”发布的腐败排行榜中,北欧、美国、新加坡廉洁指数均名列前茅。从世界范围看,发展中国家是腐败的高发区,发达国家较好地遏制了腐败,良好的道德教育、健全的法律体制、多维的监督机制、严格的预算开支、透明的政务信息是其廉政建设的共同特点。比较中西公务员廉政建设在法律法规,文化理念、监督机构、惩戒制度的差异,将为我国公务员廉政建设提供有益的启示。

  一.中西公务员廉政法制建设对比。

  完善的法律制度是法治国家建立廉洁政府制度的基础和前提。多数西方国家都通过法律限制公共权力,政府颁布了许多法律来遏制腐败。如1889年英国政府颁布了首部反腐败的法律《公共机构腐败行为法》,随后又颁布了《防止腐败法》、《人民代表法》、《北爱选举法案》、《许可证法》、《北爱地方政府法》、《犯罪审判法》、《地方政府和住房法》、《反恐、犯罪和安全法》、《信息自由法案》等一系列旨在打击、遏制腐败的法律。在芬兰,从宪法、刑法、民法、行政管理法到伦理道德都可用来反腐败。公务员接受金钱、珠宝、家用电器、低利息贷款、免费旅行等都可被视为接受贿赂,甚至接受荣誉头衔和有关部门的推荐也可能被视为受贿。总体来看,我们可以从西方公务员法治建设中看到一下几个特征:第一,针对性。例如法国颁布的《政治生活资金透明法》、《预防腐败和经济生活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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