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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关于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加强土地监管的实施意见
各局委办、事业单位、办事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xx省关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相关政策法规,为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监察工作的意见》《xx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谱写美丽中国xx篇章的决定》和xx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度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从源头有效遏制和严厉打击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明确监管责任制
(一)各行政村是全区网格化土地监管的第三级网络,村两委”干部履行本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的土地巡查、监护、报告职责,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网格长),村“两委”分管负责人和村“两委”包片责任人为直接责任人(片长)。
(二)对“两委”干部在土地监管中应履行下列职责:
1.划分责任区,明确村干部责任。
2.负责责任区内的土地巡查,发现违法用地行为立即制止,同时向办事处报告,并如实填写违法用地信息周报告单。
3.协助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做好违法建设拆除及恢复土地原貌工作。
二、严格责任追究
村“两委”干部不履行工作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党委、办事处和管委会有关部门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处理:
(一)责任区年度内出现1处违法用地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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