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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送审稿)》起草说明
为规范和促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深化业务协同,避免重复建设,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市电子政务管理中心起草了《政务信息资源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下面对起草过程中涉及到的几个主要问题进行说明。
一、制定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必要性
这个问题实际上由两个部分所组成,首先是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必要性,其次是制定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管理办法的必要性。
(一)实施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必要性
我国电子政务建设仍处于初始阶段,缺乏统一的顶层设计和标准规划,导致了普遍的“信息孤岛”和“重复建设”现象。我市同样面临着信息资源不能共享,互联互通不畅,开发利用滞后等问题。从信息安全、技术、制度等方面入手,构建一个完善的信息资源共享体系,对于消除重复建设、推进政务协同,实现服务型的电子政务具有重要的意义:
(1)消除重复建设,节约财政资金投入。科学规划设计的信息资源共享交换设施,可实现政务数据在各职能部门之间合理分布及高效交换,避免数据及基础设施的重复建设;可提供丰富应用系统公共组件,为电子政务系统的共用提供支持,最大程度避免应用系统的重复建设。
(2)促进业务协同,提高政府工作效率。依托完善的信息资源共享交换体系,能实现不同层级政府和政府不同部门之间信息普遍共享,政府自身应用的协同办公、决策支持、应急指挥等系统可实时交换数据,减少中间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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