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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强市人大代表的责任意识,接受选民的监督,促进代表依法履职,根据《代表法》和市人大常委会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办实际,就组织市人大代表向人大联络处报告履职情况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报告时限
每位市人大代表在每届任期内至少向人大联络处报告一次履行代表职务的情况。
二、报告形式
人大联络处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代表以书面形式报告其履行代表职务的情况;也可以在全体代表会议上口头报告履职情况。
三、报告内容
1.出席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情况。包括审议各项报告和议案,审议和表决各项决议决定,参加各项选举活动,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情况。
2.参加闭会期间活动的情况。包括出席或列席市人大常委会有关会议;参加人大常委会、办事处人大联络处和代表小组组织的各项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活动以及履职学习等情况。
3.密切与人大及人民群众联系的情况。包括深入基层联系点,参加接待群众活动,联系选民,听取并反映意见和要求,督促和推动解决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情况。
4.提高自身素质的情况。包括学习和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支持“一府一委两院”开展工作的情况。
5.执行代表职务中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四、基本程序
1.制定代表报告履职工作情况计划。
2.代表撰写履职情况报告。
市人大代表撰写履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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