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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关于规范公文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城区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业事业单位:
为提高公文报送质量,提高办事效率,更好的为部门乡镇和政府领导服务,参照上级公文处理规范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公文报送规范要求通知如下:
一、公文格式
(一)各单位报送的公文,包括代县政府草拟的各类文稿,应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一般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件、抄送机关等部分组成。
(二)公文标题要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如“××局关于××××的请示”;成文时间使用汉字大写形式的日期。
(三)公文采用a4纸打印,标题一般采用宋体二号加粗,正文一般采用仿宋三号字体打印。
(四)除代县政府草拟的文稿外,以单位名义呈报的公文需加盖单位公章。联合呈报的公文,各行文单位加盖单位公章。有文头纸单位应使用文头纸文件。
二、行文规则
(一)坚持“一文一送”制度。各单位报送公文,应只注明一个主送机关。需要同时报送其他机关的,要用抄送形式报送或分别报送。要坚持“一文一事”制度,报送县政府的请示、报告要一事一请,一事一报。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请示中不得夹带报告事项。
(二)除重大事件、紧急情况外,各单位不应越级报送公文,确需越级行文的,应同时抄报被越过的上级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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