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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范和化解流动性风险,保障存款人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稳定和安全,现按照《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济南槐荫沪农商村镇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及有关规定,根据本行业务规模、复杂程度、风险水平和组织框架,制定本应急计划。
第二条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虽然有清偿能力,但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应对资产增长或支付到期债务的风险。
第三条本应急计划适用于下列情形造成的流动性危机:
(一)临时性融资流动性危机,如突然运行故障、电子支付系统出现问题或其他物理上的紧急情况导致本行在正常市场条件下产生临时性融资需求。
(二)长期性融资流动性危机,如本行评级降至“非投资级别”、遭遇声誉危机等情况,导致本行在正常市场条件下存款大量流失。
(三)市场流动性危机,如市场流动性枯竭、交易对手出现违约或破产、可融资金额大幅减少、融资成本快速上升等情况导致本行难以从处于压力条件下的金融市场融入资金。
第四条应急处理原则
(一)坚持内紧外松原则。鉴于流动性风险具有波动性、扩散性的特点,要求本行内部保持稳定,对外敞开兑付;实施限付、拒付前必须获得流动性风险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书面批准。
(二)坚持保密原则。相关人员要按照职业道德和组织纪律要求自己,严格保密,未经领导小组批准,不得向外界披露风险情况;确需对外公布的,应由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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