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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法同行”宣讲稿:弘扬宪法精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每年的12月是国家确定的宪法宣传月。在一个实行法治的国家,宪法在整个国家法律体系中起着核心、基础和无可替代的作用。
法治是指一种治国方略或社会调控方式。作为与人治相对的一种治国方式,其积极有效的调控作用,曾被中外先贤所推崇。《管子·明法》有“以法治国,则举措而已”。《商君书·任法》有“任法而治国”。《韩非子·心度》有“治民无常,唯以法治”。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也明确指出:“法治优于一人之治”。
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以理性平和的方式解决社会矛盾的最佳途径。在人类社会的最早期原始社会,部落、氏族之间的争端、人们之间的争执,一般都要通过暴力来解决,这常使一个氏族或部落灭绝。在从蒙昧走向文明的原始社会末期,无节制的暴力和战争逐渐的被血亲复仇、同态复仇和赎罪所代替。随着人类文明的进一步发展,为了避免在相互循环的暴力冲突中造成人身与财产的无谓毁损和社会秩序的动荡,法律就逐步成为代表国家缓解或解决社会纠纷的渠道和手段,甚至是最终的、唯一的渠道和手段。而在一个国家的所有法律中,宪法又是根本大法,它决定国家的根本性质和基本制度,是其他一切法律制定的依据。因此,我们常常在法律文本的起始看到如此的描述:依据宪法的某一原则规定,“制定本法”。
近代意义上的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后,为了防止封建主义复辟,保持国家的稳定,制定出来的根本大法。可见,宪法在巩固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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