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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关于农村集体经済组织成员身份界定的指导意见
为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矛盾,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我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现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户籍关系为基础,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村规民约为参考,以实践经验为借鉴,以履行义务为条件,以民主评议为结果,综合考虑土地承包、居住情况、收益分配等因素,依法、民主、合理进行成员身份界定,确保历史与现实相衔接、权利与义务相对等、改革与稳定相统一。
二、基本原则
(一)尊重历史,承认现实。既要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发展的历史,也要尊重以户ロ为表现形式长期固定生产、生活的民间习惯,还要尊重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权利义务关系的客观事实,坚持实事求是、统筹兼顾。
(二)程序规范,群众认可。在依法保障农民权益的前提之下,将群众满意和认可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的唯一标准,规范界定程序,实行民主决策,确保操作符合法律规定,做到成员身份不重复、不遗漏、不错登。
(三)立足长远,维护稳定。把成员身份界定与农村集体收益分配结合起来、兼顾各类成员群体,特别注重保护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利益、从法律、政策、操作层面上维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共同利益、确保农村和谐稳定。
三、成员身份确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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