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广东省食品药品职业化检查员培训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食品药品职业化检查员培训工作,促进食品药品职业化检查员培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广东省食品药品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办函(2017)753号)的要求,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职业化检查员队伍素质,结合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药品职业化检查员培训工作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讲求实效的原则;坚持培训、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三条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部门负责编制长期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负责培训档案管理;组织实施有关教育培训项目。
第四条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划财务部门负责培训经费的管理,审核培训经费预算和使用情况,厉行节约。
第三章培训分类
第五条食品药品职业化检查员应根据岗位职责需要参加相应的培训,包括任职培训和继续教育。
第六条检查员必须在任职前接受任职培训,培训时间累计应不少于60个学时。
第七条检查员在任职期间履行岗位职责和继续教育要求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每年累计应不少于60个学时。
第八条专门业务培训。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要求,检查员每年参加检查专门业务培训应不少于72个学时。
第九条其他培训。包括素质培训和实地培训等。
第四章培训程序
第十条为保证培训工作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每年年初要制定检查员年度培训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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