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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2018年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完成情况评估报告
县目督办:
按照xx市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x府经普办字〔2018〕23号)文件要求,经与市经普办对接,现将2018年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目标单项考核工作完成情况评估如下:
一、安排部署情况(10分)
考核内容:未按要求及时发文,扣5分;未按要求及时召开工作会议,扣5分;
完成情况评估:能完成任务
二、机构人员落实(15分)
考核内容:未组建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扣2.5分;普查机构工作人员未到位或不达标,扣2.5分;经费落实未按要求将普查经费列入年度的财政预算,未及时拨付到位,扣10分。
完成情况评估:能完成任务
三、落实普查责任(10分)
考核内容:未按要求与下级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扣10分。
完成情况评估:能完成任务
四、办公场所落实情况(5分)
考核内容:未按要求落实普查所需的办公场所和设备扣5分。
完成情况评估:能完成任务
五、宣传动员工作(10分)
考核内容:未组织开展形式多样、有效的宣传工作,经济普查氛围不浓,影响普查工作开展的,扣10分。
完成情况评估:能完成任务
六:单位清查工作(50分)
未按要求选聘足够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扣5分;未按要求开展单位清查业务培训,扣5分;未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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