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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2018年统计基础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估报告
县目督办:
按照市统计局下发的《雅安市统计局关于印发雅安市2018年县(区)统计基础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x市统发〔2018〕32号)文件要求,经与市局对接,现将2018年统计基础工作目标单项考核工作完成情况评估如下:
一、统计机构、人员和经费(47分)
考核内容:加强统计队伍建设,保持县区统计队伍的稳定性,队伍不稳定的扣2分;配足配齐县区统计局班子和统计人员,未配足配齐班子和统计人员的扣8分;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统计队伍稳定率要达到80%以上,未达到80%扣6分。
县级部门未设立综合统计机构或设置统计岗位,并配置综合统计人员、指定统计负责人的,缺一个扣1分,最高扣6分。
乡镇(街道)未设置统计机构或配置专兼职综合统计人员,缺一个扣1分,最高扣6分。
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未设置综合统计机构或指定统计负责人的,缺一个扣1分,最高扣6分。
县级统计局负责人的任免未征求市统计局的意见,扣3分;县级统计局主要负责人的变动未征得市统计局的同意,扣3分。
县区政府要做好统计经费保障工作,统计办公经费(不包括专项经费)每年要按一定比例递增。未递增扣7分,递增5%以下扣4分,递增5%以上不扣分。
完成情况评估:能完成任务
二、统计数据质量(34分)
考核内容:县(区)应建立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相关制度(建立数据质量管理制度、审核处理流程和重要数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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