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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是省民委在我县少数民族地区扶持的重点建设项目,根据上级有关项目建设总体要求,为了如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的建设任务(以本责任状第二条内容为准),保证项目质量,现就有关项目建设工作与责任单位签订责任状如下:
一、责任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切实加强项目领导,成立以民宗局为组长的项目施工建设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县范围内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建设工作。同时,项目所在村都要成立相应工作班子,负责项目涉及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二)保证专款专用,不得私自转移、侵占、挪用建设资金。
(三)搞好协调配合。深入做好群众宣传公式工作,同时要密切配合我县民宗局、财政局、发改局等单位开展项目备案、施工建设工作,协调村户关系,以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项目验收和审计工作。
(四)如期如质完成工程施工任务。政府要派强有力的领导和得力干部,严格执行建设施工程序,做好项目规划、图纸设计工作,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修改;依法开展招投标,不徇私舞弊,保证项目操作程序公开透明;严格选拔施工建设单位,组织指导和督促各施工单位按项目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严把质量关。
二、项目建设具体内容:
2016年第二批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扶持项目:
2017年第一批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扶持项目:
两批资金整合使用,基础设施村内5公里水泥路建设项目。
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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